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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豪宅應以面積總價及尊貴品味認定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8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2日電)台北市政府有意開徵「豪宅稅」,調高豪宅房屋稅,以樓層、車位、保全等來定義豪宅。不過,房仲業者認為豪宅應有雙重意義,一是面積與總價夠大夠高,二是尊貴品味。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豪宅」並非以面積、市價來認定,而是採樓層戶數、車位、保全等客觀標準判定;市府財政局進一步考量地段好壞的「路段率」、房屋結構,以及參考仲介業者看法等因素。

 

信義房屋表示,豪宅的產生不是房地產商和政府所左右的,而是由消費者認定與群聚形成,豪宅的產生有地理和人文與設計的因素。

 

具體來說,所謂「豪宅」至少應具備三個特性,包括地段與產品的稀少性、建築與設計的尊貴性、名人與豪客的群聚性。

 

信義房屋指出,在台灣,豪宅的廣義定義應該包含至少逾70坪、4房的格局;至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總價;座落在市區精華及稀有地段;最好有黃金地段門牌;每坪營造成本10萬到30萬元間;比照元首級的保全管理;以及由國際級知名建築設計師或建商設計。

 

在設施方面,豪宅應有精緻與低調奢華的公共設施(包括有招待所、2到5輛的停車位);能抗七級大地震的耐震、制震結構,並具有知名度、指名度達一定水準;整體住戶是影視或政商名人入住;房屋價格較區域內房產價格相對抗跌。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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