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四條出爐 台港澳購屋優惠沒了
2010/03/01 02:44李文輝/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李文輝/綜合報導】
去年三月才剛推出、台港澳民眾在廣東置產可享「國民待遇」的「粵十五條」,受中央遏制房市過熱的「國十一條」影響,改以「粵四條」取代,對台港澳民眾的購屋優惠措施,料將終止。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十一條)出爐後,各地紛紛推出配套措施,在廣東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粵四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出,○九年三月為調整樓市而執行的「粵十五條」,只要沒設時限、不與國家調控樓市精神矛盾,「粵四條」都不會全盤否定,可以保留。
「粵十五條」規定,港澳台居民在廣東省境內購買住房,執行大陸居民同等政策,但時間只到○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粵四條」並沒有類似規定。業界研判,這說明台港澳民眾在廣東購房享受的「國民待遇」,今年將不再執行。
「粵四條」為提高普通收入人士的購房能力」,嚴格實施國家二套房貸政策,繼續執行差別化的稅收政策,並維持個人首購九○平方米(約廿七坪)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一%的優惠政策。
自元旦起,出售購買超過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出售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要課全額營業稅。出售購買超過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按銷售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差額,徵收營業稅。
「粵四條」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後,必須在十天內一次全部公開房源,對外銷售,並在廿四小時前,按照「一套房一標價」方式,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