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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重大建設投資初審 不受都市計畫法限制

更新日期:2010/05/31 17:3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依據初審條文,未來離島重大建設投資的土地使用或變更,將不受到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法的限制,主管的地方政府並得給予50%到80%的容積獎勵。(程平報導)

 

立法院經委會31號初審通過了「離島建設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在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方面,將不受到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限制,提案的無盟立委陳福海說,這樣才能鼓勵離島產業發展。(t)

 

另一方面,同案也通過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範圍在50公頃以下者,興辦計畫與環評審查將由地方政府辦理,超過50公頃者,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獎勵容積的範圍,也定在50%到80%之間,提案的無盟立委林炳坤說,這也是獎勵投資離島的一種辦法。(t)

 

不過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卻表示,離島翻轉應該重視美感的翻轉與價值的翻轉,放寬容積是錯誤的方向,因此這項修法在立院二讀時,一定要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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