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買回」機制上路 財長:政府原價買回無損失
2010/05/24 11:57劉靜瑀
為防止建商養地,財政部祭出新規定,標得國有土地在2年內沒有利用,政府將要以「原價」買回。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24日)在立院表示,現階段不考慮在機制內加上處罰條款,他強調,2年後如果土地價格飆漲,政府是以原價買回土地,並無損失。
避免有心人士炒高房價,行政院下令,禁止標售超過500坪以上的國有地,現在財政部再提出「附買回」機制,主要針對台北縣市,都市計畫區100坪以上,非都市計畫區15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在標得後2年內沒有利用,國產局將要以「原價」買回。
財政部長李述德:『(原音)避免外界質疑政府賣地之後,由財團去養地、炒地,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主權操之在我,要不要標售,我們可以做決定。做生意,雙方合意為原則,他願意接受我們標案條件,當然標案可以確定,但前提是,政府國產局決定這塊地要不要標售,做為前提。』
對於立委質疑,「附買回」機制很可能成為建商開發土地的保護傘,希望能再機制當中加上處罰條款。不過,李述德認為,購地建商已經損失利息,如果2年後地價上漲,政府以原價買回,並無損失。李述德:『(原音)有一些成本負擔、利息負擔,他也要考慮。(立委孫大千:政府原價買回,建商還是要損失成本?)損失利息。(立委孫大千:目前財政部不考慮加上懲罰條款?)短期內可以研究,跟業界溝通,第一個他損失利息,兩年後價值漲了,我們用原價買回,政府沒有損失。』
立委建議,國有土地標售是否可以轉為採「最有利標」,李述德認為,中央政府賣土地占全國總數0.6%,量不多但具有指標意義,但以目前情況來看,還是會採「價格標」決定土地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