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停車場小車位比率擬降
2010/04/22 21:5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將室內停車場小車位所占數量比率由現行1/2調降至1/4,以讓車輛順利進出。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改停車空間尺寸、公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數量等。
現行規定停車位長寬分別為6公尺與2.5公尺,受限於部分空間不足,設置於室內的停車位,有1/2 的車位數,停車位的長寬可分別各再縮減25公分。
為避免消費者購買停車位產生消費爭議,且讓車輛順利出入停車位,內政部將原規定小車位數量可占停車場的1/2,降至1/4,並將機械停車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部分的寬度由2.2公尺加寬至2.5公尺。
現行規定,都市計畫內區域,建築基地達1500平方公尺,應依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這次修正通過,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或交通影響評估等審議同意,依評估結果合理調整即可,不用再依原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9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