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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變更都計審核同意書

更新日期:2010/01/31 00:07 【記者潘鴻志╱北縣報導】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於九十八年九月底發布實施,依變更內容該區分六個開發單元(可跨單元)辦理開發,原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之規定,亦經行政院同意免辦區段徵收暨增列市地重劃開發方式,縣府並自發布日起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之申請,迄今六個發展單元均有籌備會奉准成立;為加速開發期程,台北縣政府訂於今(三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到板橋市江翠國中(板橋市松江街六十三號)辦理其中「發展單元DEF區」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身分審核作業,以及該區與「發展單元DE區」重複出具同意書予二家籌備會之土地所有權人擇一籌備會審認作業,縣府籲請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通知函踴躍到場洽辦,配合順利完成自辦重劃相關作業,期使早日完成本區之開發。

 

台北縣政府地政局局長方銘記(見圖右、左為新莊地所主任涂炳鑫:記者潘鴻志攝)指出,板橋江翠北側地區與台北市僅一水之隔,經濟生活條件成熟、地理位置及交通均極優越,本區之開發進程儼然成為眾家注目焦點,未來繁榮發展顯可預期;各發展單元籌備會早已摩拳擦掌、努力爭取地主同意參與自辦重劃,而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意願亦極為熱絡,縣府希能加速推辦本區自辦重劃作業,惟其中發展單元DEF區及DE區之土地所有權人有重複出具同意書予二家籌備會之情形,依規定需由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人之真意,並限期選擇其中一家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倘其仍表同意多家籌備會或逾期不表示意見者,則暫不予計入同意人數及面積。基於便民,縣府特訂於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辦理本項審認作業。另同意書如有未檢附印鑑證明書或未經公認證情形者,亦需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身分,以確認真意,故縣府於同日辦理DEF區同意書身分審核作業。縣府特別籲請土地所有權人踴躍配合辦理。

 

方銘記局長表示,對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希縣府公布重複出具同意書及其中經審核合格之土地所有權人名單等意見,考量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個人隱私,實無法配合辦理。另土地所有權人除於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到場辦理外,亦可於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不含例假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通知函至縣府行政大樓二十四樓東側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洽辦。

 

方銘記進一步表示,倘土地所有權人仍無法於縣府所定時間到場辦理者,依規定得於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六日(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縣府地政局提出。

 

對於該區之開發或本項審核(認)作業有不了解之處,歡迎洽詢縣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3522-3535,台北縣政府定會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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