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不限次數

更新日期:2010/02/01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原僅限「一生一次」,現因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適用過後,第2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下列5項條件者,即不限次數適用10%優惠稅率: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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