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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可享2%地價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2010/01/12 00:07 【記者簡麗春/基隆報導】

稅法為了減輕自用房地納稅負擔,給予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享受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權利,但是,僅限「辦竣戶籍登記」作為認定的條件之一,稅捐局指出,如果納稅人戶籍遷移,記得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繼續設籍於該地,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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