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經商環境 存貨增值部分將可抵押
2009/12/22 21:27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行政院金管會委員會議通過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草案,引入浮動標的動產抵押制度,「將來的動產」例如半成品存貨未來可能增值的部分也可設定抵押;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審議。
為擴大動產擔保交易制度利用,並滿足社會融資需求,改善經商環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邱淑貞表示,浮動標的動產抵押制度,就是讓「將來的動產」也可以設定抵押,因此抵押的動產標的必須具有「未來增長性」。
她舉例,飛機、輪船等動產並不具有未來增長性,但有些動產具有增長的特性,例如存貨從半成品變成成品,價值就會增加,就可以作為浮動標的。
世界銀行公布的2009年「各國經商環境」中,台灣在「獲得貸款」項目僅排名第68名,世銀指台灣的動產擔保相關法制不足,比日本、韓國、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等國略顯落後,影響台灣名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和金管會依據行政院第四次「財經法規鬆綁」聯席審查會議指示,合作辦理「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之研究」。
金管會並於委員會議通過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草案,並報行政院審議,但主任秘書盧廷劼表示,可能無法趕上立法院這次會期。9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