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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地翻漲 地主、開發商雙贏

更新日期:2010/02/05 04:11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都是土地重新整理的手段之一,目的是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不合經濟使用的土地,予以重新整理,使其整齊劃一,並加強公共設施,增加土地利用的強度,強化經濟效用。

 

但區段徵收的主辦主體只限於政府,市地重劃則可分為政府的公辦重劃與私人的自辦重劃兩種。

 

依照地主回饋方式,區段徵收可以領取現金,或申請領回土地(抵價地),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不過比率大約只有四十%;市地重劃則只能分配土地,但可領回約五十五%以上。另外在查估地上物遷補上,本來公辦、自辦標準應是一致,但如果是自辦,地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彈性及協調空間都大一點,交換土地的標準也具有可協調性。

 

開發商介入自辦市地重劃,主要是徵求開發單元過半的地主同意來組織重劃會,並提供測量、調查、地價查估、土地改良或地上物拆遷補償及施工等,再重新分配土地及申請地籍,最後辦理交接,整個重劃就完成了。

 

這當中,開發商會在重劃施工過程中,取得一部分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的用地,另從公設地中保留一部分作為「抵費地」,未來會出售或開發以取得經費,作為支付所有重劃工程進行及公共設施興建的費用。

 

其中,地主最大的利益就是透過重劃,把沒有價值的土地,變成住宅區、商業區等可以使用並具高開發價值的土地,地主雖然付出一部分土地,卻換得土地價值翻升的好處,依據地產專家估算,土地價值最少可上漲三倍。

 

若比照江翠鄰近地區新板特區、台北市的發展,漲幅甚至不止三倍。

 

但最大的利益則是在重劃之後,建商介入土地收購的開發,因為土地價值的呈現,地主可以跟建商商談取得不同的合作條件,選項包括合建分配或是拿錢走人。

 

也因此,開發商最大的利益並不在重劃過程,而是在過程中取得地主的信任,並很清楚的知道重劃分配的土地規劃及位置,等於掌握重劃後整個區域的商機,還有介入土地開發的先機,創造出全新的土地價值,這才是最大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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