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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企在台子公司可享產創條例優惠

更新日期:2009/12/23 13:19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中23日電)陸資企業來台座談,要求享有高科技租稅優惠。經濟部今天表示,依據國民待遇原則,陸企只要在台灣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子公司)均可享有,但分公司與辦事處不在適用之列。

 

來台投資第一家大陸企業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公司總裁王晶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她希望台灣對人員往來入出境更方便、給予落地簽證,並且能夠享受高科技稅收優惠,即年底即將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明年開始啟動的產業創新條例。

 

特別到台中出席陸資座談會的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凌家裕說,依據國民待遇原則,陸資企業可以適用促產條例與產創條例。

 

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不論是外資或是陸資,只要在台灣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即屬於台灣法人;但必須是子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均無法適用。

 

杜紫軍解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獨立,例如南山人壽與美國國際集團(AIG)的財務獨立,目前出售案與母公司是獨立處理。但分公司與辦事處的財務與大陸母公司合併,因此無法開放適用台灣的高科技租稅優惠。

 

目前外資適用促產條例高科技租稅優惠的包括IBM、飛利浦等企業,陸資只要是在台子公司,是台灣法人,能符合產業租稅優惠的條件,杜紫軍說,政府不會排斥。

 

促產條例預計今年年底落日;去年經濟部為獎勵製造業投資,以2年為期給予一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享有5年免稅優惠,也是年底到期。杜紫軍說,迄今包括新大陸科技公司都沒有向經濟部申請,可能與大陸製造業來台投資案件少有關。

 

明年開始實施的產創條例,經濟部將給予研究與人才培育投資抵減的優惠,沒有5年免營所稅的租稅獎勵。9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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