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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所制式公文耍人?!》通知丈量土地 卻等無官員

更新日期:2010/06/14 04: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地政機關以書面通知葉姓地主,要求準時會勘丈量土地,否則視同放棄申請,不歸還已繳規費。結果地主請假兩天遠從花蓮趕回屏縣,卻苦等不到官員,電話催請才知制式通知單「只是參考用」,該案不需測量,讓他氣壞了。潮州地政事務所道歉表示會研議分類並詳加說明。

 

地主請假奔波 卻是徒勞無功

 

葉姓地主住在花蓮,目前在公家機關上班,祖先留下一塊田地,兄弟約好辦理土地分割,並向潮州地政所申請鑑界。日前,他收到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通知他和其他土地持分人,一同前往竹田鄉新田段土地報到、會勘。

 

電話催請 才知不必現場丈量

 

通知書上打印通知目的,希望被通知者準時到達複丈,「注意」事項規定,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時,將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定」視為放棄複丈申請,已經繳交的規費也不予退還,並留下洽公聯絡電話。

 

葉怕放棄複丈會影響權益,請了兩天假,花了近千元買了火車來回票,遠從花蓮返回屏縣老家,依規定時間準時到竹田鄉農地上,等候地政所官員前來會勘、測量,卻望穿秋水等不到人。他依通知書上電話詢問地政所人員,竟告知「這是制式通知書,你的土地不用現場丈量」。葉已曬了一個多小時太陽,聽了差點昏倒,擔心別人和他一樣被「騙」,特別向本報投訴。

 

通知書標不清 地政所允改進

 

潮州地政所主任藍寬弘調任不久,他坦言通知書「還有很大改善空間」,將要求承辦人員在通知書上詳標需不需親自到,或再以電話確認

 

屏縣地政處副處長鄭富源也對制式通知書表示歉意,將研究改善通知書內容,明確在通知書上分類標明,避免申請人疲於奔命、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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