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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新制 如何計價學問大

更新日期:2010/04/30 13:3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明天上路,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開計價,資訊公開透明,有助消費者選擇,但建商如何依據建造成本,訂出合理價格,恐怕會是一門大學問。

 

  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包括公設、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也可算入坪數計價,且與主建物均一價,被認為是灌虛坪,常引發糾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08年曾調查台北縣市38棟大樓的房屋登記面積後發現,公設比為21.52%至52.65%不等。若以加總公設、陽台、雨遮計算出的「虛坪比」,有29.41%到66.01%不等,可見虛坪問題嚴重。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明天上路後,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分開計算,有助資訊公開透明,讓消費者清楚錢花在哪裡,減少日後在面積上的爭議。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建商是否會取巧,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採「均一價」,陽台、雨遮依舊與主建物單價相同,或者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格雖然拉低,卻將少賺的部分,轉嫁到主建物,提高主建物單價,藉此讓房屋總價維持不變,值得觀察。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認為,新版契約可望減少過去包裹式的標示造成面積認知不清等問題,少數建商惡意增加公設比的情況也不復存在。不過,新制美意能否達到效果有待觀察。

 

  他說,房地產並非標準化產品,2棟不同房子價差認知因人而異;分開計價無前例可循,未來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設之間如何訂價才合理,恐怕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形成標準。

 

  價格該怎麼訂才合理,將是未來業者面臨的最大難題。曾有業者在內政部宣導座談會上,希望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的計價參考標準。

 

  不過,內政部認為,基於各類建築態樣、區段以及建材不同,行政部門不宜訂定參考標準,建議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分別標價。   經過這次規定修改,未來可能不會再有一坪60、70萬元的陽台、雨遮出現,長遠來看對房價合理化有幫助。不過,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要根絕虛坪灌水問題,售屋計價依據應與國際接軌,賣房子只能以主建物的室內面積計價。

 

  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別計價,一改過去買屋計價方式。新制實施後,民眾購屋前仍應看清楚契約載明主建物、附屬建物等涵蓋範圍,以及各項計價方式,避免混淆,才能將買賣糾紛降至最低。9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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