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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在宅老化」 張金鶚贊同

更新日期:2010/01/27 16:03 王柏雅

【台灣醒報記者王柏雅報導】「以房養老」觀念被提出後,已引發各界廣泛的討論,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今(27)日表示,「以房養老」讓老年人能「在宅老化」,維持其生活品質,並取代傳統的「養兒防老」,還可減輕國家對於老年人社會福利上的負擔。

 

台灣目前高齡人口比例為10%,超過聯合國定義的7%門檻,已屬於老人國,且每名婦女生育數僅為1.2,位居世界各國之末,青壯年人的負擔越來越沉重,未來政府老人照護需求將大幅增加。

 

張金鶚今日在台灣綜合研究院所舉辦的「以房養老發展環境已漸成熟?」產官學研討會中表示,「以房養老」可讓老年人運用自己的財富來照顧自己,「先自救再他救」,並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國人固有「養兒防老」和繼承的觀念,希望將房屋留給下一代,是否會因而接受度不高?他表示,養兒防老雖為社會主流價值,但並非每個老人都會有子女照顧,全國無子女的夫妻約有25萬對,未來觀念可能因中壯年人負擔沉重,讓「養兒防老」的觀念漸漸改變,對於「以房養老」接受度便會增加。

 

「以房養老」需要政府負擔或補助,是否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他回應,台灣到民國117年時,65歲以上人口約有536萬,為現況240萬人的兩倍之多,在國家未來要照顧的老年人不斷增加之下,此方案可以協助老年人自己先照顧自己,創造新的養老金來源,反而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不過,社會福利資源有限,「以房養老」是否會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使得弱勢老人的資源減少?他回應,此方案為減輕老年人「空有資產卻沒有現金」的問題,協助老人先自己照顧自己,實為增加老年人社會福利的資源,並非排擠。

 

此外,老人有房可能引發詐騙集團覬覦,或子女有意取得父母的不動產,引發衝突。對此,他表示可透過「制度設計」避免社會問題,例如老人在申請方案之前,必須取得專業諮詢團體建議,以充分了解權利義務關係,避免詐騙。另外,預設子女優先承購權利,讓子女在父母過世後,可優先買回該不動產。

 

他認為,台灣雖有養兒防老及繼承觀念,但有高住宅自有率、房地產不易貶值等因素,相當適合推動「以房養老」。他強調,「以房養老」方案是提供老年人多一種選擇,「不是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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