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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政軍 禁購台灣不動產

更新日期:2010/04/09 04:1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內政部昨修改中國人士取得我國不動產的相關辦法,禁止中國黨政軍人士來台購買房地產,且中國人購得台灣房產的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移轉之預告登記。相關修正內容將送請政院核定後施行。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限制曾任中國黨、政、軍、政治性機構職務或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修正後的辦法也規定,中國人在台取得住宅用不動產者,在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也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以免其利用預告登記制度,達到提前移轉之目的。

 

辦法規定,中國人士來台投資,若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先依據經濟部所訂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辦理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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