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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窗房屋稅排除住宅用

更新日期:2010/04/05 00:07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地方政府成立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依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及路段率等3項因素重行評定,換句話說,稅捐處每3年會就上列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檢討,並提案送該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該處對於1樓三角窗房屋研擬調高其路段率,其範圍並不包括6米以下巷道及住宅使用房屋。三角窗房屋不僅房價高,租金亦相對較高,而現行房屋稅的課徵並未反映此現象,造成租稅不公,所以才考慮調整。目前研擬調整標準以坐落地點不同依序按路與路、路與巷、巷與巷相交的營業用三角窗為提高其房屋稅對象。

 

該處亦表示,相關路段率之調整方案,目前尚在研議階段,有具體方案決定後,須提報99年底召開的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審議,通過後再經台北市政府核定公告,最快100年的7月才會實施,101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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