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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利多”!仲團須集中一個窗口收費

更新日期:2010/02/08 17:3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8 17:36:12)智慧局為徹底解決長期以來多頭馬車收費之問題,於「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中有重大突破,增設了「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之制度,該草案並已於99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條例名稱變更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將於近日內由總統公布施行。

 

由於我國目前已經成立之集管團體共有7家,且同種著作類別之集管團體不只1家,利用人於實務上常發生需同時與5、6家團體洽取授權之不便,也造成團體個別向利用人收費之困難。此一實務問題在新法中已可獲得解決!根據修正後新法之規定,在智慧局指定之利用型態及指定之集管團體,有共同訂定一個單一的費率向利用人收費之義務,並應協商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費。可能會被指定的利用型態包括:旅館、美容業等公開場所二次利用行為、KTV、卡拉OK及伴唱機等大量利用著作之利用型態。

 

例如,未來如於商家播放電視、廣播供顧客欣賞之二次利用行為,或商家提供卡拉OK伴唱機供顧客點唱,由於所播放的內容均涉及大量的著作利用,無從一一取得授權,也很難過濾或選擇只與其中幾家團體洽取授權,在此種情形,「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可以提供一個單一的計費方式及授權管道,便於一般社會大眾簡單的取得授權,由於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訂定有其複雜性,於修正條文中規定兩年之過渡期間,智慧局將積極協助各集管團體實施此一新制度,並為使收費標準及共同使用報酬率之內部分配更為客觀合理,智慧局並將就各集管團體所管理之著作於市場上實際被利用情形進行調查。因此,未來集管團體之收費可望更簡便、合理。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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