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區美工刀之狼 判賠200萬

更新日期:2010/01/25 16:2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國97年3月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古峻嘉尾隨一名買宵夜的女子上樓,並持美工刀在公寓內性侵得逞,還搶走財物,被害人身心俱傷求償打民事官司,台北地院今天(25日)判決古峻嘉必須賠償新台幣200萬元。

 

「美工刀之狼」古峻嘉曾在捷運上偷拍裙底風光,有妨害秘密罪前科,兩年前一名32歲的女子獨自出門買宵夜,被當時26歲的古峻嘉盯上,尾隨女子進入中山區一處公寓,從後方摀住女子口鼻,持美工刀威脅,挾持到頂樓性侵得逞,並搶走被害人財物,古峻嘉在逃離公寓時,被女子的男友制伏。

 

事發後,被害人心理嚴重受創,在法院刑事判決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女子控訴,她原本是工作穩定的鋼琴老師,但被性侵後夜裡惶恐不安易受驚嚇,數度至精神科門診治療,要求古峻嘉賠償300萬元,之後降為200萬元。

 

在打民事官司期間,古峻嘉當庭指稱女子從事特種行業侮衊被害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古男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犯後從未道歉,漠視被害人身心痛苦,依照被害人請求,判決古男賠償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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