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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凶宅帶衰 前屋主賠84萬

更新日期:2009/12/12 16:45

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台中一對夫妻,搬進新家之後,夫妻倆就陸續失業,而且還官司纏身,後來問鄰居,才知道,買到了凶宅,氣得告前屋主,法院認定,凶宅的價格,應該以市價的七折來計算,判前屋主要賠償84萬元。

 

買到凶宅的蔣小姐,重回家中,她說當時看中這層公寓,採光好又通風,二話不說就買了,哪知道搬進來之後,一家人開始倒楣,先是先生失業,接著自己也失業了,原來公寓的陽台,9年前發生過女子上吊自殺,得知後,心裡覺得毛毛的,趕緊養一隻狗,放在陽台,當鎮殿之寶,家裡也供奉佛像,最不滿的是,前屋主事先沒告知,她才會一狀告上法院。

 

前屋主說意外發生後,特地花錢請法師來作法,認為沒有負面影響,才會以原價280萬出售,但法官認為,凶宅就該打7折計算,判前屋主要賠84萬元,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可以上凶宅網查詢,購買房子時,合約一定要註明若為凶宅無條件解約退款,才有保障。(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12/2009121203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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