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不登記所有權!建商反彈 吳揆喊卡

更新日期:2010/07/25 18:23 

買房子,也會一併買到室外一大片「雨遮」,但有些建商灌虛坪,越蓋越寬,民眾抱怨根本沒用到,卻得計算在房屋總坪數,後來內政部研擬「雨遮不登記所有權」,但在建商反彈後,政府原本利民的規劃胎死腹中;現在新折衷方案是,部份雨遮可算室內權狀,但要怎麼定義,很難拿捏。

 

行政院長吳敦義:「就是草繩(雨遮)跟螃蟹(室內),不能算同價,這很基本的,所以從未有過逆轉不逆轉,沒有這回事。」

趕緊澄清,不是喊卡院長,不過原本像這樣厚厚寬寬的雨遮,根本蓋在室外,卻要算進房屋坪數裡,引爆民怨。

仔細看!有些大樓外設計了一大圈「環狀式雨遮」,下方卻沒有窗戶,不實用又算室內坪數,一戶等於多花上百萬買虛坪。

監察院介入調查,吳敦義當時痛批,雨遮一坪5-60萬,又是土匪,之後內政部研擬,雨遮不可以納入房屋坪數所有權,希望降低房價,結果建商群起反彈,搬出新型雨遮有功能。

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王光祥:「像我們這邊雨遮,深度可到一米,高度不能超過1米。」記者:「這可以收藏?」王光祥:「對,可以收藏,所以雨遮事實上是有『物權』,當然我們要把它登記(權狀)。」

但,又不是每個雨遮都能藏有收納功能,過去舊型雨遮確實擋雨,算在室內坪數也就罷了,但現在的雨遮越蓋越寬、無實用性,建商跟行政院餐敘後,雨遮政策大逆轉,調整成「部份雨遮可以納入坪數權狀,但不能完全登記」。

只是,哪些雨遮要算室內坪數?如何精確釐清?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邊並沒有門可以走出去,這是所謂的雨遮,有些建商後來就鑽漏洞,把雨遮越蓋越多,不過都是虛坪。」

部長強調,3個月將有折衷方案,政府宣稱要合理化計價,但如果只是一場建商跟院長的餐會,就讓原本雨遮不納入權狀的研案,大翻盤,難道消費者的權益,被消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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